(转自四川教育公众号)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相对往年在评选比例、评选条件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动一起来了解
01
评选比例大幅提高
往年评选比例各普通高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1%,并且各普通高校要严格在评选比例内开展评选,不得突破。
今年四川省将评选比例提升至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且“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评选比例再提高 1 个百分点。
02
评选条件变化
一是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
二是更加突出对学业成绩的要求,明确规定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三是增加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视情放宽条件,优先推荐评选。
03
评选程序变化
一是在“班级推荐”环节增加了“本人申请”要求。
二是取消了“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的要求。
三是增加了公示的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