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提高至3%,成绩要求前15%!我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大变化!需要这些条件

(转自四川教育公众号)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相对往年在评选比例、评选条件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动一起来了解

01

评选比例大幅提高

往年评选比例各普通高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1%,并且各普通高校要严格在评选比例内开展评选,不得突破。

今年四川省将评选比例提升至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且“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评选比例再提高 1 个百分点

02

评选条件变化

一是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

二是更加突出对学业成绩的要求,明确规定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三是增加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视情放宽条件,优先推荐评选。

03

评选程序变化

一是在“班级推荐”环节增加了“本人申请”要求。

二是取消了“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的要求。

三是增加了公示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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