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出,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制定专门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各高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业教育专任教师。
《基本要求》中明确,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