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77号)要求,现就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生报到

(一)报到对象。

1、毕业离校时已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1)成都市生源(大学入学前系成都市户籍毕业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非成都市生源,《报到证》签发到成都市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3)其他生源(大学入学前为非成都市生源,大学就读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转往成都市的毕业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报到流程。

1、网上注册。

登录成都人才网(http://www.rc114.com)或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http://www.usjob.gov.cn)首页进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到申请、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2、查询档案。

(1)通过“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成都市;

(2)打印《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3、现场报到。

确认档案到达后,持下列材料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指派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成都市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④婚育情况证明(在校期间已婚和婚姻生育情况发生过改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成都市生源毕业生入学前户口迁入就读学校者,应先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居民户口簿》原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入户后,再报到。

(2)非成都市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⑦婚育情况证明(在校期间已婚和婚姻生育情况发生过改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3)其他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

②《毕业证》原件;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⑤婚育情况证明(在校期间已婚和婚姻生育情况发生过改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⑥《户口迁移证》原件;

⑦《独生子女证》原件或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⑧父母户口本原件。

(4)代办。

因特殊情况高校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毕业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育情况证明。

入学前户口迁入就读学校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学校所属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入学前户口未迁入就读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签署意见盖章,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5、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团员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相关组织接转。

(三)就业服务。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推荐就业的,在报到时需提交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档案转递

凡是到成都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均应转往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专人转递,不得交给毕业生自带。

(二)为提高效率,方便高校毕业生及时报到,档案转出前,请高校将拟转往成都市的毕业生档案信息导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生信息管理

为落实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成都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请高校及时将《报到证》未签发到我市的成都市生源应届毕业生信息导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向已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的高校提供经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毕业生在我市实时创业、就业信息、档案到达情况及历史记录等自主查询服。

本《公告》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到成都市其他非中心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请以当地《公告》为准。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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