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5措施加强就业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3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措施。

会议认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去年增长66.7%。到4月底,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65万人,农民外出打工人数也有较大恢复,扭转了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的下滑趋势。

会议指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新增就业与去年同比仍为减少,登记失业率继续上升,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较多。必须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尤其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使之真正见到实效。

会议决定,对中西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延长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 加强就业5项措施

1 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在预拨部分就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尽快下拨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并向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和其他需要加大扶持的地区适当倾斜。

2 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挖掘更多就业潜力。

3 继续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招用、聘用高校毕业生,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4 加快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组织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5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好乡镇、村和街道、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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