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

为了积极推广汉语,提高世界汉语教学水平,促进汉语和中国文化在国外的传播,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增进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友谊和交流, 以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缓解各国汉语教师的紧缺状况,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汉办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教师志愿者项目,从国内招募志愿者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国家汉办负责上述项目的统一实施,设立 “志愿者中心”负责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

申请者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普通话标准。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并乐于助人、有耐心;生活俭朴,对长期在不同文化的陌生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有准备;性格开朗、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有领导管理能力者优先。

 

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规定(选编)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加强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特制定该规定,自2019627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条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发布的招募岗位,符合条件的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 志愿者”)候选人须登陆志愿者在线报名系统(http://vct.hanban.org,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并生成PDF格式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签字后提交选派单位。

第二条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汉办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选拔考试成绩,选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

第三条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储备陪训,成绩合格者获得《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表现、结业考试成绩确定志愿者人选。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志愿者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取消其申请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  体检合格是志愿者派出前提条件之一。志愿者应于每个任期赴任前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第五条  志愿者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签证和中国银行借记卡。选派单位为其提供指导和帮助,汉办可根据需要提供英文派遣函、签证保险和机票预订单等。获得签证后,志愿者须告知汉办和选派单位。汉办向选派单位提供《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通知单》,为志愿者办理生活津贴预领、国际机票订购和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

第六条  志愿者须于赴任前与选派单位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第十一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须提交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申请, 经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选派单位和汉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生活津贴等待遇按照实际任教时间核发。

第十三条  申请留任的志愿者应在任期结束前3个月向任教机构提交《汉语教师志愿者留任申请表》、《汉语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经任教机构、选派单位、驻外使领馆和汉办审批后方可留任。志愿者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批准留任的志愿者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取消申请汉办志愿者和其他职务的资格。

第十五条  如志愿者自行购买机票,须购买从任教城市到国内的最捷径路线经济舱联程机票并垫付机票款,回国后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七条  汉办为完成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为表现优秀的志愿者颁发《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志愿者生活津贴按照《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出国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志愿者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浯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请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

提交材料清单

1、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申请者本人签字,

“派出单位意见栏”须有学校给予的详细个人评价,并加盖学校公章(非二级学院或部门公章)

2、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申请者本人签字。

3 、Application Form for Volunteer Chinese Teacher,申请者本人签字

4、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者普通话水平证明复印件。

注:如若普通话水平证刚通过还未颁发证书,需从网上打印成绩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公章即可)

6、申请者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注:相关外语水平证书需按照汉办官网志愿者项目的岗位要求进行核实。

7、申请者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已取得学位及学历证书者只需证件复印件。

8、申请者教师资格证。(申请表上填写有此证者必须提供)

9、申请者其他补充材料,可选择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请以A4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曲别针整理成册、请勿装订材料、增加封面、增加其余申报材料。报送机构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在线管理平台:

http://vct.hanban.org/myDoip/login.html

我校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主管部门:就业创业处  咨询电话:028-87213782

 

业务流程

来源:国家汉办

电话:028-87213938
邮箱:cisisu_j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