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的“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是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三、优惠政策
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2.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
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当地政府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纳入教师编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2.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报考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 http://www.scpta.net.cn/index.html
我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主管部门:就业创业处 咨询电话:028-8721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