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范本、专科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进一步贯彻“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为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招聘录用毕业生必须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针、原则和有关规定,具体工作依据《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二、 招聘录用毕业生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三、 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到艰苦地区去建功立业。学校针对招聘录用工作的特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走创业成才的道路。
四、 就业供需洽谈活动,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重要方式,该项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来校联系招聘事宜的,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
五、 学院应努力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尊重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意见与建议。
六、 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各系对前来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应热情接待,为用人单位选录毕业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 用人单位来学校须持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个别单位需持有营业执照),在招聘前应落实本年度单位的进人指标和入户指标,以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 各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单位性质、规模、使用方向、福利待遇等),并对其介绍的内容负责,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做虚假宣传,要公开单位名称、拟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面试名单,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确定录用名单。
九、 用人单位在校招聘期间,可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就业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单位情况,也可采取在规定的宣传栏张贴文字介绍、展览图片,召开专场招聘毕业生座谈会及接待毕业生咨询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情况。
十、 在学校进行供需洽谈活动中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将需求信息留存学校,由学校帮助继续推荐。
十一、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在应聘前应详细了解就业的方针、原则、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前了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了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例,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
十二、毕业生应聘时应持有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正式签约时,必须使用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十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和录用要求,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如英语、计算机水平、学历、学位,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身体情况、违约责任等)。应以书面形式在协议书(一式三份)备注栏注明(学校不认可口头约定),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十四、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要尊重招聘人员,注意文明礼貌,讲究谈话艺术,做到诚实守信。
十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录用意见后,应及时完清签约手续,并将协议书返回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编制就业计划。
十六、本《细则》解释权属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